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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列四/法律紅線 堵得住帶槍出走?
Oct 16th 2014, 10:23

針對大陸廠商進駐鄰近竹科的台元園區,法律專家表示,大挖台灣半導體人才,只要不違法自然無慮。但是,這些個個都因身懷專業絕技而被挖及跳槽,因此游走在法律邊緣,而鼓動他人,集體「帶槍投靠」更可能觸侵害法,罪加一等。

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表示,憲法保障人民可以自由選擇工作的自由,但被挖角的跳槽人才一不小心可能觸犯的法律包括:最低服務年資及違約金條款、競業禁止、營業祕密、妨害電腦使用罪、背信等律法,輕則賠償違約金,重則觸犯刑法將處有期徒刑。

競業禁止 宏碁曾告蘭奇

眾勤德久法律務所律師楊明勳表示,一般高科技人才被挖,大多本身科技專業表現出色,被同質的公司挖角做同質的工作,但若與原公司簽有競業禁止,該名人才就可能違反規定必需賠償違約金。國際慣例高科技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定競業禁止。

最有名例子,以宏碁前執行長蘭奇離開宏碁,被聯想挖角,因聯想與宏碁同樣的是電腦公司,更是競爭對手,宏碁立即隔海在義大利對蘭奇提告,因蘭奇違反了競業禁止條款。

營業祕密法 科技業防竊法

除了競業禁止外,營業祕密法是高科技公司最容易觸犯的法條。李永然表示,被挖角員工在新公司不能洩露原公司的機密,不能將知悉的協助別人重置行為,否則就會觸犯著作權、妨害電腦使用罪、甚至背信罪,除了要罰金更有刑責。

以IC設計龍頭聯發科為例,前董事長特助袁帝文跳槽競爭對手中國展訊,遭聯發科指控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。繼之,今年8月間IC設計龍頭聯發科爆發逾10名員工,集體「帶槍出走」到大陸競爭對手香港商鑫澤數碼公司上班。

日前宏達電爆發首席設計師兼副總簡志霖、處長吳建宏,涉嫌竊取HTC最高商業機密,檢調更直言,簡若與大陸合作成功,HTC「恐怕會倒」!一語道破核心員工若侵犯營業祕密、著作權帶槍投靠,對原公司傷害至深至極。

楊明勳律師表示,人才自己被挖角外,如果鼓動他人集體「帶槍投靠」更可能犯了背信罪,罪加一等。

為防止人才惡性挖角,去年我國通過營業祕密法修正草案後加重其罰則,境內侵害營業祕密行為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高千萬元罰金或是超過千萬以上利益三倍罰金。境外侵害營業祕密行為則可處一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最高5000萬元以下罰金,或5000萬2~10倍罰金。

不侵害前雇主 跳槽沒問題

但人才是自由流通,李永然表示,台灣人才只要不侵害前雇主,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,且憲法保障我國人民有選擇工作的自由。

針對日前經濟部官員日前喊話,大陸不要來挖台灣的人才,楊明勳律師表示,兩岸並沒有任何相關的協議,那是政策上及道德上的喊話,從法律的觀點,這些大陸公司只是合法來台設立的公司,就沒有法律責任。換言之,大陸公司可以化身外商公司如港商、新加坡商來台搶人才,給得夠,就會有人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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