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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民意:總統做對的事,但程序不對
Dec 14th 2014, 10:58

【聯合報/記者馮克芸/報導】

要求移民改革的民眾7月15日舉著「不要拆散家庭」的標語牌(中),在紐約市發動示威。後方即象徵歡迎外來移民的自由女神像。法新社

歐巴馬總統提出的移民改革措施,雖然廣受民眾贊同,但在民調中,約有近半數民眾不贊成他以「行政命令」而非「立法」程序推動那些措施。

看到這裡,你恐怕會有點迷惑:美國總統透過「行政命令」來做事,或透過「立法」來做事,反正做的事是一樣的,有差別嗎?

是的,這其中有所差異,且這正是目前美國移民改革中的最大爭議,換句話說,美國民眾要求總統不只要做「正確的事」,還要「盡量用正常程序做正確的事」。

簡單來說,美國是個三權分立的國家,國會議員負責立法,總統負責行政,最高法院及其他次級法院負責司法。按正常程序,總統想推動他的政 策,可提出法律草案,與國會商量,若國會同意通過,就能施行。

但歐巴馬此次推動的移民措施,並不是按照上述程序,而是運用總統一個人就可以決定的「行政命令」。許多批評者說,這就是總統擴權,尤其是這紙行政命令影響的人數高達500萬人,前所未見。

「行政命令」不好嗎?那倒不一定,美國歷屆總統中,從較早期的華盛頓、林肯,到近期的雷根、布希,都曾多次使用行政命令,推動他們想 做且符合民意的政策。

不過,過去曾有美國總統發布的行政命令,被最高法院判定不合憲法的前例;而且行政命令有其限制,正式的法令可能較周延。

其實歐巴馬總統原想透過立法程序,推動移民改革,但他去年就提出的法案,國會眾議院遲遲不予通過,因此他選擇使用行政命令,加速推動他想做的事。

歐巴馬也知道,使用行政命令而非立法程序會引發爭議,因此特別公布司法部一份長達33頁的備忘錄,詳細說明這項行動的法律依據,這種政府內部文件過去極少透露給社會大眾。

短期內這項程序爭議不會結束,它是美國民主制度的縮影,影響許多政策,移民改革議題只是其中之一。

【2014/12/13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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