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應充交保又撤銷 今開延押庭
2015-02-10 02:51:24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、何烱榮、邱莞仁/連線報導
魏應充本月三日被彰化地院合議庭裁定以三億元交保,檢方提抗告,台中高分院昨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院重裁。圖為本月三日魏獲保後搭車離開彰化地院。 本報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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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地檢署不服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二度獲交保,再提抗告,台中高分院昨二度裁定,再撤銷交保裁定,發回彰化地院重裁。一般認為,彰化地院合議庭可能維持交保裁定。
彰化地院表示,合議庭今天下午二時十分二度重開延押庭,檢辯交鋒後,合議庭再決定維持原交保裁定,還是改裁羈押禁見;法界人士說,因全案已入審理程序,依法由原合議庭召開延押庭,改變原裁定可能性不高。
魏的律師余明賢表示,魏應充的所有動產、不動產均被檢方扣押,在台灣並無任何財產可動用,希望外界體察魏應充無預備逃亡可能,且每天按時前往法院裁定的派出所報到。
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裁定書指出,魏應充等人涉及的犯罪件數很多,將來如果查證屬實,有事實認定,魏應充等人被判處的罪數應該不少,合併應執行的有期徒刑也不輕。
合議庭認為,依常情而言,重罪常伴有逃亡與滅證的高度可能,因為要趨吉避凶、避免被關、不甘受罰是基本人性。合理判斷犯重罪且嫌疑重大的人,有逃亡或滅證的可能性。
裁定書指出,彰化地院只就證人即被告陳茂嘉等七人交互詰問,其他證人和專家證人還很多,尚未交互詰問,魏應充等人勾串證人或共犯的疑慮未排除。彰化地院准魏應充三億交保的裁定,並非毫無瑕疵,因此撤銷原裁定。
彰化地院一月廿八日裁定魏應充等人交保,檢方不服提抗告,台中高分院本月二日發回更裁,彰化地院翌日開庭仍裁定交保,魏應充交保金額從一億元提高到三億元,其他三人仍維持五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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